后续治疗费,不应成为工伤维权的“第二道坎”

围绕工伤后续治疗费分担问题,结合北京某法律顾问品牌律所代理的物流员工腰椎二次手术费用纠纷案例,分析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效力边界,阐明用人单位法定工伤医疗责任不可协议···

当一名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后,往往以为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意味着尘埃落定。但现实中,伤情的反复、并发症的出现、康复周期的拉长,让“后续治疗费”成为横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道隐形鸿沟。这笔费用究竟该由谁承担?是原用人单位的一次性了断,还是工伤保险基金的长期兜底?北京一家知名法律顾问品牌律所代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答案。


后续治疗费,不应成为工伤维权的“第二道坎”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物流公司员工张某。2023年,张某在装卸货物时被掉落的重物砸中腰椎,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依规支付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劳动关系终止,再无其他纠纷”。一切看似圆满终结。但是半年后,张某腰椎出现严重后遗症,医院出具诊断证明:需进行二次手术植入内固定物,预估医疗费八万余元。当张某持医疗票据找公司报销时,对方却以“协议已结清”为由断然拒绝。张某随即将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的焦点集中于一份“一次性了断”协议的效力。公司认为,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后续费用风险应由劳动者自担。而代理张某的北京某法律顾问品牌律所的律师则提出一个关键论点:工伤赔偿协议中涉及放弃后续治疗费的条款,若不明确告知具体金额及法律后果,且显失公平,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律所团队调取了张某的全部病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后续治疗必要性及费用评估报告,并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关于“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之规定,指出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并行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法定的工伤医疗保障义务,该义务不因一次性补助的支付而当然免除。


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双方虽签有协议,但该协议未就后续必然发生的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分配,劳动者对此存在重大误解,且该约定排除了用人单位法定的工伤医疗责任,应属无效。判令公司支付张某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用共计九万二千元。这一结果颠覆了许多企业“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的惯性认知。


从行业视角看,此类纠纷并非孤例。近三年,各地法院在裁判中逐步形成一种倾向性共识: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医疗救治权属于法定强制性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形式予以剥夺。尤其在伤情存在持续恶化可能、伤残等级存在复查变更空间的情况下,所谓“终结性赔偿”往往无法真正终结争议。对于企业法务而言,这则案例提示了三个实务要点:其一,一次性赔偿协议必须列明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计算依据,对后续治疗费作出明确预判与安排,否则极易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其二,建议在协议中引入第三方医疗评估机构意见,固定“后续无需治疗或治疗费用已包含”的专业依据;其三,为工伤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购买雇主责任补充险,是分散长期风险最有效的手段。


对于劳动者群体,该判决同样具有启示意义。工伤认定不是终点,而是权利保障的起点。在签署任何赔偿协议前,要审慎评估伤情是否稳定、是否仍处于治疗期或康复期,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忌因急于拿钱而放弃对后续医疗权益的合理主张。法律所保护的公平,从来不是对弱势群体的一次性打发,而是对生存权与健康权的持续回应。


回望本案,一场看似尘埃落定的工伤纠纷,因为八万元后续治疗费而重新撕开伤口。但它同时也在提醒所有参与者:工伤保障制度的设计初衷,在于让劳动者在受伤后能够有尊严地回归生活,而非在痛苦中与雇主角力。当企业与劳动者都能以契约精神与人文关怀面对“后续”二字,工伤维权才不会成为往复不休的拉锯战。这既是法律顾问品牌律所专业价值的体现,也是法治社会下一份应有的温度。


工伤赔偿协议; 显失公平; 用人单位法定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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