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游翻车之后:一桩草原骑马摔伤案里的管辖与安保义务之争

本文以一起草原骑马摔伤引发的旅游侵权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行社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线上线下多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以及管辖权选择策略,结合民法典及旅游纠纷司法解释,为···

暑期旅游热潮中,草原骑马、沙漠越野、海岛潜水等体验式项目成为许多家庭的选择。但是,当游客在异乡受伤,面临的不只是身体疼痛,还有一套远比想象中复杂的法律救济链条。旅游纠纷的“敬业技巧”,不在于背诵法条,而在于预见风险、锁定主体、选对战场。


去年,某知名律所代理的一起旅游侵权案件在圈内引发讨论。游客王某通过线上平台预订了内蒙古某旅行社的“草原深度游”产品,行程中包含骑马体验。在骑马过程中,马匹突然受惊,王某坠落致腰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拒绝承担残疾赔偿金,理由是王某签署了《骑马风险告知书》,且马场由当地牧民独立经营,旅行社只是“代为推荐”。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其一,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其二,线上平台、组团社、地接社、马场经营者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律所团队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做了一件事——复原交易链条。他们调取了王某在平台的预订记录、电子合同、行程单、微信群聊天记录,甚至找到了当时同团游客的证人证言。证据显示,骑马项目虽由地接社安排,但费用已包含在总团费中,且平台页面将“草原骑马”作为核心卖点突出展示。这意味着,马场并非独立第三方,而是旅游产品的组成部分。


更关键的发现来自一份不起眼的《风险告知书》。律所比对发现,该告知书是平台格式条款,其中夹带了一条“游客自愿放弃对平台及组团社的追责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游客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该条款无效。律所据此主张,告知书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管辖权的选择同样体现了专业判断。王某住所地在上海,组团社注册在北京,地接社在内蒙古,马场在锡林郭勒。若按被告住所地分别诉讼,成本极高且可能面临地方保护。律所最终选择在侵权行为地起诉,将组团社、地接社、马场列为共同被告,平台列为第三人。这一策略既保证了案件在一个法庭集中审理,也避免了游客疲于奔命。法院最终认定,旅行社未对马场资质进行审慎审查,未安排专业人员陪同,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马场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平台因未对高风险项目作出显著警示,承担补充责任。判决赔偿总额逾二十八万元。


这个案例给旅游纠纷实务带来的启示是多层的。对游客而言,签约前要看清合同主体是谁、行程中高风险项目由谁提供、保险是否覆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比急于谈判更重要——现场照片、医疗记录、同行游客联系方式、与旅行社的沟通记录,都是后续锁定责任的关键。对旅游经营者而言,将高风险项目外包不等于责任外包,选任过失和监督过失同样可能构成担责基础。对律师同行而言,旅游纠纷往往标的额不大但法律关系交织,能否快速厘清合同关系、侵权关系与平台责任的边界,考验的是基本功。


边境游翻车之后:一桩草原骑马摔伤案里的管辖与安保义务之争

值得注意的另一个趋势是,近三年旅游纠纷中“在线平台责任”的讨论明显升温。平台究竟是居间人还是旅游经营者,直接决定其责任形态。司法实践中,若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通常承担审核义务范围内的补充责任;若平台深度参与产品设计、定价、营销,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区分对诉讼策略的制定至关重要。


旅游本为放松,纠纷却常因疏忽而起。无论是游客行前多做一分功课,还是经营者多尽一分审慎,抑或律师多挖一层证据,都是在为“诗与远方”铺设更安全的轨道。法律不保证旅途无虞,但它为意外之后的公平救济提供了可能。这份可能能否兑现,取决于每一个环节是否足够“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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